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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人案中,负责放风的嫌疑人要如何判刑 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

 黎明律师,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正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绑架杀人案中,负责放风的嫌疑人要如何判刑

  网友咨询:

  四人绑架杀人案中,在绑架时其中一人负责放风,他与三人把被害人拉回某地,然后主谋分与他五万赃款 ,但是他没有亲自杀人,之后他主动自首,请问他如何判刑呢

  律师解答:

  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根据你的描述,这个人属于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应该不会判决死刑。

  相关法律知识: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绑架罪漫画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

  一、绑架罪中止定义的分析

  犯罪中止的规定,即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应是指从犯罪预备、实施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仅仅绑架了人质,尚未进一步实施勒索财物行为可以说行为人预定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犯罪嫌疑人主动停止犯罪,这种情况认为是犯罪中止,不仅符合中止的主观要求,而且也符合成立中止的时间要求。

  因此,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二、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Tags: 绑架杀人案中,负责放风的嫌疑人要如何判刑,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


黎明——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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