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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4年无罪释放是怎么回事?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请看下文关于一起无罪被羁押的案例:

  【基本案情】

  在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大周村,王某彩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5年前,一起命案改变了他的命运。他被警方带走,之后被刑拘。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先后判 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我没有杀人。”倔强的王某彩先后3次上诉到省高院。今年4月3日,王某彩终于被无罪释 放,此前,他已被羁押了4年多时间。如今,无罪的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让王某彩难以接受的是,莫名被当成杀人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个人对他说声“对不起”。

  【村庄命案】

  一起命案改变了他的命运

  王某彩今年已64岁。妻子十几年前已去世,王某彩含辛茹苦拉扯大三儿一女。如果没有2008年当地发生的一起命案,王某彩也许就这样,虽然清贫,但平安地终其一生,然而,一起命案改变了这一轨迹。

  那是2008年12月2日凌晨,大周村一家楼板厂值班室内,值班的王某遇害,凶手残忍地捅了王某20多刀。命案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

  案发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过了两个多月,未获重大进展。之后,村民们在街头看到了悬赏通告。

  王某彩跟死者很熟。王某彩一直在死者儿子开的楼板厂打工,每天赚30元的工资。案发前一天,王某彩的孙子满12周岁,死者的两个儿子还到王某彩的儿子家恭贺,每个人包了50元红包。

  【漫长审讯】

  睡梦中被带走再也没回家

  警方曾怀疑过王某彩。不过,王某彩坚称没作案。警方又让他回家了。

  2009年2月中旬的一个晚上,正在睡梦中的王某彩被敲门声惊醒。敲门的是警察。之后,王某彩被带到大队行政村村部。在村部办公室,王某彩还看到了不少熟面孔,有二三十人,除了楼板厂工人外,还有不少邻居。

  天亮后,王某彩被带到公安局做测谎试验。这时,他才知道,警方还专门从北京请来了测谎专家。在王某彩的印象中,给他做测谎的有一个年纪大的专 家。测谎前,他的身上连上了不少仪器。专家告诉他,他们问问题,他只要回答“有”,还是“没有”就可以了,其余时间保持安静。测谎期间,专家掺杂了一些与 这起命案有关的问题,诸如“你杀人了吗”“你跟死者可有仇”王某彩的回答均是“没有”。

  王某彩告诉记者,这样的测谎试验做了3次。之后,他被警方带进审讯室。再后来,他才知道,经过测谎,他被列为重点嫌疑人。

  4天4夜审讯后他“招”了

  王某彩印象中,警方审讯了他4天4夜。 “我没有杀人。 ”“我跟他没有仇,为某么要杀他”审讯期间,王某彩一直重复着类似的话。

  “他们把方便面放在我跟前,说只有招了才能吃饭。”按照王某彩的说法,警方当初对他进行了逼供,他实在是受不了,只好交代了“杀人”的事,并编 了杀人的情节两家因为地边和盖房子的琐事产生过矛盾,王某彩因此记恨王某。平时,王某在楼板厂说话难听,天天训人,王某彩遂起杀心。 2008年12月1日,王某彩遇到王某带妻子去看病,得知其已回家,遂于当晚持刀到楼板厂,准备行凶。当时,王某在值班室睡觉,王某彩用刀尖拨开西边窗 户,进入值班室,先把灯按灭,然后走到床前,用左腿压住王某的双腿,左手持刀朝王某的左胸部扎了几刀,后又朝下面扎了几刀,然后把刀换到右手,并把王某拽 向朝里侧趴着,右手持刀朝王某的背部又扎了几刀。王某没怎么反抗,就不动了。此后,王某彩从门口出去离开现场。

  【证据存疑】

  测谎结果成“直接证据”

  警方认定王某彩是杀人嫌犯,主要有3份直接证据,一份是公安部专家对王某彩的测谎结果;一份是在王某彩儿子家中找到的尖刀;一份是王某彩自己的“供述”。

  据专家介绍,对嫌疑人的测谎结果不能作为某个人犯罪的证据,只能为警方办案提供侦破方向。不过,这份测谎结果最终却被作为了直接证据。

  王某彩的这把刀是在街上买的,当时花了10元买了3件,除了这把尖刀外,还有一个漏子和铝盆。警方出示的证据是这样表述的:“其在作案后曾用水 对刀上的血迹进行清洗,春节期间又用该刀在自家剥猪。公安机关对作案刀具进行提取,送交鉴定,该刀上未检验出王某的DNA成分。”也就是说,没有“铁证” 证明这把尖刀与王某的死有关。 在本页浏览全文>>(共计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另外一个证据是王某彩的“供述”。还有不少间接证据:工友、邻居们的证言。“王某被害后,王某彩精神气色很差,表现不正常。 ”“听说王某彩与王某因为地边、盖房子的事吵过架。 ”“王某彩平时性格内向,脾气不好。 ”

  【上诉之路】

  因“故意杀人”一度判死缓

  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王某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 王某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84050元、丧葬费13182元,扶养费10399.65元,合计107631.65元;驳回各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彩不服,以其没有实施杀害王某的犯罪行为,应宣告其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2010年3月3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5月11日,亳州市中院又作出判决:王某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共计18万余元。王某彩再次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2年6月11日,亳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判处王某彩15年有期徒刑。王某彩第3次上诉。

  羁押4年多等来了无罪释放

  今年4月3日,对于王某彩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你被无罪释放了。”当天下午,王某彩正等着开饭,民警对他宣读了这个好消息。

  当时,王某彩十分激动。

  “一分钱都没有,怎么回家 ”他问。当时,还是一位热心民警给了他10块钱,让他坐车。

  亳州市看守所离王某彩所在的村庄有40多公里的路程。当天下午,王某彩一路坐车到了当地的集镇。身上已只剩下1块钱了,饥饿难耐的他用这块钱买 了一个鸡蛋填肚子,然后又步行了七八里路到了舅舅家。此时已是晚上八九点钟,舅舅和家人都已睡觉了。舅舅开门一看,敲门的是王某彩,两个人相拥而泣。

  【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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