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自首知识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犯罪类型
栏目导航
刑事动态
刑事文书
犯罪类型
强制执行
自首知识
刑事证据
刑事审判
罪名分析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
2017年9月28日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1、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比如某人挪用单位的现金100万,如果没人将帐作平,让别人看不到有这笔钱,则应构成贪污;如果不是将帐作平,从账上随时可以看出来,只是暂时挪作他用,应构成挪用公款。
3、行为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
来源: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宋——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调岗纠纷律师
北京土地转租合同律师
北京网络诈骗罪律师
北京网银诈骗律师
北京刑事案件聘请律师
北京诈骗案件律师
邯郸刑事辩护律师
河北邯郸刑辩律师
济南拐卖妇女儿童罪辩护律师
深圳储蓄合同纠纷律师
深圳票据律师
深圳消费者维权律师
四平间谍罪律师
四平劳务商事合同律师
四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