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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司法解释仅在法院系统征求意见

  据7月31日《人民法院报》消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已由最高法院起草完毕,并于近日下发,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征求意见。

  由于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具体细化,如律师会见、证人出庭、拘捕后通知家属、特殊审限等,早已引发广泛关注。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和学界都曾有过各自的不同意见。

  该消息称,这部司法解释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共560条,比1998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增加了193条。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各高级法院接到通知和《解释稿》后,立即转发所辖各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接到后,亦应立即转发所辖各基层法院。有条件的法院,均应将《解释稿》发布在本院局域网,以更加广泛地征求意见。

  同时,征求意见将于9月中旬结束,经进一步修改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于年底正式发布该司法解释。

  根据这一表述,本次司法解释的制定过程,并未包括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环节,也未公布全文,这都引发了一些质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xx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虽然并未要求司法解释一定要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但从法理上看,理应如此实践。他指出,从性质上看,中国的司法解释其实具有准立法的性质,它不是针对个案的判决,而是以一种立法式的叙述,来影响着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实践中,有些司法解释的实际影响甚至超过相关法律。在此情况下,司法解释制定理应逐渐开门。

  根据《立法法》,必要时,法律的制定应该争取公众意见,不是硬性规定。但就近些年的实践来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是个大的趋势。司法解释的制定也应如此。”何xx谈到。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xx律师告诉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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